请问「南昌县检察院」是什么意思?
2026-07-10 12:24:45
「南昌县检察院」读音
拼音 nán chāng xiàn jiǎn chá yuàn,注音 ㄋㄢˊ ㄔㄤ ㄒㄧㄢˋ ㄐㄧㄢˇ ㄔㄚˊ ㄩㄢˋ
| 拼音字母 | nan chang xian jian cha yuan |
|---|---|
| 拼音首字母 | ncxjcy |
| 注音符号 | ㄋㄢ ㄔㄤ ㄒㄧㄢ ㄐㄧㄢ ㄔㄚ ㄩㄢ |
| 注音首符号 | ㄋㄔㄒㄐㄔㄩ |
「南昌县检察院」释义
扩展释义 南昌县检察制度始于本世纪初清朝末期。新中国成立后,1954年4月18日,根据全国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,成立了“南昌县人民检察署”。同年12月7月改称“南昌县人民检察院”。1968年11月因受到“文革”的冲击被撤销。1979年4月,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《宪法》规定,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才得到重新恢复组建。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区域划分多次变更管辖区域。解放初期受宜春地区管辖,1958年9月划规南昌市管辖,1961年9月又受宜春地区管辖,1967年11月又划回南昌市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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