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「管辖权转移」是什么意思?
2026-07-12 09:04:02
「管辖权转移」读音
拼音 guǎn xiá quán zhuǎn yí,注音 ㄍㄨㄢˇ ㄒㄧㄚˊ ㄑㄩㄢˊ ㄓㄨㄢˇ ㄧˊ
| 拼音字母 | guan xia quan zhuan yi |
|---|---|
| 拼音首字母 | gxqzy |
| 注音符号 | ㄍㄨㄢ ㄒㄧㄚ ㄑㄩㄢ ㄓㄨㄢ ㄧ |
| 注音首符号 | ㄍㄒㄑㄓㄧ |
「管辖权转移」释义
扩展释义 管辖权转移,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,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,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。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,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38条规定:“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,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。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,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,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。”2012年修订的《民事诉讼法》第38条规定:“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;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,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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